关于对昆山子莲隔音材料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来源:声屏障信息门户网 作者:sooooob.cn 日期:2011-3-31 17:04:31   [ 打印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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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关于对昆山子莲隔音材料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声功能区标准,白天≤65分贝,夜间≤55分贝。


昆山子莲隔音材料有限公司:

根据我国环保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规定,对你公司在千灯镇机场路北侧,联合路东侧建设规模为投资1.8亿元人民币,从事汽车零部件、汽车隔音垫、五金配件及模具的制造、加工、销售,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汽车零部件的技术研究、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年产行李箱42万套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以下审批意见:

一、同意你单位按申报内容建设,未经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同意,不得擅自延伸污染作业,不得有生产废水外排。

二、生活废水必须与市政污水管网接管,在污水管网未覆盖前,必须自行处理,并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方可排放。

三、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声功能区标准,白天≤65分贝,夜间≤55分贝。

四、妥善处理固体废弃物,不得造成二次污染。

五、必须按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所提各项环保措施及批复要求,在设计、施工过程中按照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的要求落实。

 

昆山市环境保护局

二○一一年三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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